标题:迟到罚款
类型: [劳动保障]
提问人:
kevin
手机号:
*******8342
提问时间:
2010-03-08 15:14:54
律师好,请问:公司定立新规定,凡迟到者罚款,5分钟20元,10分钟50元,30分钟200元。而按我的薪水计算,一天也挣不了100元。想请问,迟到罚款是否有上限?上限是多少?公司是否可以定立这种罚款的规矩?
陈继虎律师回答:
您好: 据了解,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关于规章制度方面只有原则性规定,尚无专门、细化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因此,阁下如确实认为公司对员工迟到处罚的有关处罚规定不尽合理的,可以向公司工会反映,由工会出面协调;亦可以考虑单独或集体联名的方式向公司反映,相信只要方式得当,公司管理层应当可以接受员工的建议,毕竟主动参与企业管理是员工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当然,如企业拒绝接受员工提出的意见的,可以考虑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行使监督职能进行处理。以上回复,供您参考。
回复时间:
2010-03-08 07: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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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393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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