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离婚事宜
类型: [婚姻继承]
提问人:
小平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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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10-03-08 17:32:59
我想咨询离婚事宜:结婚后夫妻将爱人父名下的自建房进行了重新装修,后就给我们住。并买了些家电、家具。为此向其父借了几万,夫妻双方名下均无其它财产、资金。现感情破裂,离婚时会如何处理以上事情?另子女的扶养费如何计算的?至几岁为止?
陈继虎律师回答:
您好: 据阁下反映的情况,结合《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规定,简要回复如下: 1、为装修向夫妻一方父亲借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家电、家具等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或由法院根据公平、实际使用等原则进行分割; 3、室内现存装修可由夫妻双方与房产所有人(一方父亲)协商折旧补偿或由法院根据装修现存价值进行判断; 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5、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以上回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0-03-08 07: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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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393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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