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离婚后怀孕 类型: [计划生育]
提问人:杨生 手机号:*********** 提问时间:2010-03-08 23:52:58
本人有一位朋友,于2009年5月跟他老婆办理了离婚手续,在2010年2月他前妻告诉他:双方离婚时,女方已怀孕,现已生下一男孩。现男方想与女方复婚,但又担心按超生二胎罚款(注:双方均为中山市农村户口,离婚时育有一男孩随男方。)?如果,双方不复婚,刚生育小男孩可否上女方户口,是否按未婚生育来罚款?如果不是,该怎样处理小孩才能上户口?谢谢!!!
李彦彬律师回答:
1、现在双方的离婚状态生育的子女,没有办理准生证明已属于非婚生育已违反计划生育规定,2、上小孩户口比婚生更麻烦,首先要缴纳非婚生育的罚款,然后确定小孩的抚养权归属后才能上户口;3具体社会抚育费罚款的金额请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2010-03-09 09:19:42 手机号:1300552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