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伤认定方面 类型: [劳动保障]
提问人:凌兆兆 手机号:*******2625 提问时间:2010-03-09 10:37:06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司一个员工,早上5:40发生车祸,公司的上班时间是早上8:00,但该员工当天没在公司宿舍住,而是去了他老公那边过夜,预计步行40分钟左右到厂,但他在5:40发生车祸,发生车祸地点、他老公住宿地点和我们公司地点,三个地点不存在矛盾。只是时间上相差太远,我请教一下,这样公司怎样证明,不符合工伤条件,请指教,多谢!
廖旭东律师回答:
我个人认为员工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一是她是住公司宿舍的,不是住在公司外边的,二是出事的时间太早,不属于上班路上的合理时间。
回复时间:2010-03-09 05:47:45 手机号:1318921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