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迷茫 类型: [婚姻继承]
提问人: 手机号:*******3371 提问时间:2010-03-09 15:32:20
我在广东,男方在老家,婚期订于去年11月份,在婚前几天我从广东请假回去准备婚礼,婚礼前三天去拿结婚证,上午去体检,然后去拿了证,下午才去拿体检结果,结果发现我有大三阳,男方顿时反悔,说三天后的婚礼要取消,这婚不能结了。当时两个姐姐全家也从广东请假回家,约该男孩子过来谈下儿解决方案,但他始终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拒不露面,一周后假期结束,我跟姐姐回到广东。现在该男子在家把我告上法庭,说我隐瞒病情,要求我回去离婚并赔偿四千块钱于他。四月十二号就要开庭了。请问律师,男方这样要求合理吗?婚肯定会离的,但当初约他谈时他不露面,造成我现在又要请假又要回家,我能不能反诉他赔偿精神损失及路费等等。另外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谢谢您!
孙涛律师回答:
男方要求赔偿四千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法院支持,那么你为了结婚也付出的相关费用是否他也有责任负担? 但你反诉他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2010-03-09 05:40:18 手机号:13924927777